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号的通知 上证发[2022]14号 2022-1-7 各市场参与人: 为精简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科创板规则结构上形成了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更名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67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发〔2020〕70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1〕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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