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9
摘要: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拆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惠医保发〔2021〕108号)及社保费征缴相关规定,并经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表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拆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惠医保发〔2021〕108号)及社保费征缴相关规定,并经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表执行:

险种

费率

缴费基数

基数下限

(元)

基数上限

(元)

单位

个人

医疗

(生育)

保险

综合医保(一般)

5.6%

2%

缴费工资

3958

19791

综合医保(退休续缴)

5.1%

2%

养老金

(退休金)

3958

19791

综合医保(灵活就业)

5.1%

2%

缴费工资

3958

19791

住院医保(一般)

1.6%

0

全口径

职工平均工资

6597

6597

住院医保(退休续缴)

1.4%

0

6597

6597

住院医保(灵活就业)

1.4%

0

6597

6597

补充医保

0.1%

0

6597

6597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