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不征收营业税的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具体项目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地税发[1995]278号 1995-10-26 税屋提示——
1.依据鄂地税发[2002]7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2年4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鄂地税发[2002]7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2年04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经调查研究,现对江汉石油管理局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不征收营业税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地质勘探作业,具体包括: (一)地质测量; (二)控制点地形测量; (三)陆地、海滩二维地震; (四)陆地、海滩三维地震; (五)VSP测井; (六)化学勘探; (七)探井。 二、钻井工程作业,主要内容是: (一)钻前准备工程。包括临时房屋修建、井场道路修建、井架及设备拆安工程、打摆井架基础、爬孔设备施工; (二)井控、固控。包括井控、固控设施的安装搬迁; (三)试油工程。包括采油树安装及搬迁、射孔、试油作业酸化压裂。 三、测井作业,具体包括: (一)裸眼井测井; (二)套管井测井; (三)油井测孔。 四、固井作业,具体包括: (一)表层固井; (二)技术套管固井; (三)油层固井; (四)套管固井; (五)特殊固井; 五、井下作业,具体包括: (一)压裂; (二)酸化; (三)转注; (四)试油; (五)油井大修; (六)普通井下作业; (七)测试。 六、录井作业,具体包括: (一)土质录井; (二)气测录井; (三)综合录井; (四)地化录井; (五)地质综合研究; (六)测量工程; (七)单井评价; (八)古生物分析; (九)岩矿分析; (十)非地震方法勘探; (十一)油层工程研究; (十二)色谱分析。 七、管道及油气集输工程:是指油气收集及净化并对外输送的过程。具体包括:修建井(平)台、井口装置、管线、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油气稳定站、净化站、污水处理站、长输管线等矿场油气收集、加热装置与长途输送的工程及配套工程。 八、油气生产的注水工程:是指水源、注水井装置、配水间、注水站台票、注水管线等工程及配套工程。 九、排水工程:是指为保障油气生产者防护堤坝、排涝站及防洪工程。 十、供电、通讯工程:是指为保证油气正常生产用电、通讯而建设的供、输变电的系统工程及配套工程、电讯网络系统建设与配套工程。 十一、道桥工程:是指油田内的道路、桥涵、河堤、码头、海滩工程。 十二、其他劳务:是指除上述项目范围外,与油气勘探开发直接相关的劳务,具体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10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