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5]42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税金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7-2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税金以及视同税金的教育费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税务机关查出纳税人少缴纳的上述税金允许在其所属年度做税前扣除。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查出以前年度税金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5]422号            2005-07-21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查处以前年度地方税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地税发[200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税金以及视同税金的教育费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税务机关查出纳税人少缴纳的上述税金允许在其所属年度做税前扣除。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7月2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