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二[2003]3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08
摘要: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折扣在同一张单据上注明,按实际收到保费征税,另开红字发票的,不能冲减保费收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3]32号            2003-8-8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3〕1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折扣在同一张单据上注明,按实际收到保费征税,另开红字发票的,不能冲减保费收入。

  二、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范围暂定为中央空调、电梯。

  三、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仅限于购入及抵债的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他单位自行开发建造的房产。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已发生的应补退税款可在以后月份应征税款中办理抵补手续。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市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