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16号 2003-4-2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其他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中的设备名单暂按《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处理问题的意见》(冀地税发[2001]9号)列举的设备范围掌握,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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