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2〕18号 2022-5-26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和《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5号)精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