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国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发〔2022〕7号 2022-05-3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贯彻落实国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全面落实国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四川省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双过半”和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凉山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扩大项目有效投资 (一)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对纳入国、省重大项目且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对纳入州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将州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减为7个工作日。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将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完善环评服务机制,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州本级2022年安排1亿元,支持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和建立健全各类项目库。(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对州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指标进行州内调剂保障,不足部分积极争取省级统筹安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项目,积极加大协调对接力度,争取上级计划资金尽早到位。对符合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比例由30%调整为10%。动态更新各县(市)砂石材料供应储量、日产量、产地信息等,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采用自行采购等方式,保障砂石材料供应。(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辖内银行机构针对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33个省重点项目和300个州重点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融资方案”做好融资保障,配合项目管理部门,落实授信政策,确保尽快开工建设。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凉山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2年农业发展银行凉山分行中长期贷款投放35亿元、净增15亿元。引导辖内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确保2022年新增贷款同比多增。指导辖内相关银行机构积极与上级行联系,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加强对项目业主的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募集项目资金。鼓励保险业机构积极向上推荐项目,争取上级保险资金加大对凉山州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州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推进专班作用,通过“日暗访、周曝光、月调度、季拉练”,推进1560个联审会审项目、75个州级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成昆铁路扩能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全线开通运营,争取启动宜西攀高铁可研工作。提速推进峨汉等5条高速公路建设,持续推进G348盐源小高山隧道等14个续建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力争年内实现西香、西宁、会禄3条高速公路控制性工程开工,完成金西、昭普2条高速公路投资人招商,建成国省干线126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810公里,实施村道安防工程796.2公里。开工建设米市、横山水库,加快建设龙塘水库、竹寿水库等6个项目,全力推进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城镇补短板三年行动,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民间投资积极性。6月底前策划包装一批有关联性、有吸引力、有投资前景的好项目、大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对被评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申领州级科技创新券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 (六)精心组织实施促消费行动。鼓励县(市)面向餐饮和零售等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发放消费券。支持县(市)开展惠民购车活动,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在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智能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手机等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销售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台,每人不超过3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困难的餐饮企业应缴的水电气费用给予40%的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8万元。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支持县(市)开展文化旅游节、美食消费节、家电消费节、惠民购车节、电商直播节等促消费活动,按每场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县(市)不超过3场。以上政策,在积极争取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财政局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鼓励既有居住社区开展充电桩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力争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大力开展“网剑行动”“网络市场虚假信息专项整治”,积极推行线上矛盾纠纷和解调解,努力实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与平台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双赢”。(州财政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多措并举推动文旅产业复苏。制定实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补助办法和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扶持和奖励办法,统筹整合资金4000万元,扶持文旅事业发展壮大。精心筹办建州70周年庆祝活动、四川省第九届少数民族艺术节、凉山州第六届少数民族艺术节和四川省第十六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四大”节庆活动,以节搭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投放、开展消费场景优惠活动等形式,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宁波等州外疗休养业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平稳有序。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在满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标准的基础上,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由各县(市)优化一年内分期缴纳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对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政策性购房补贴,州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奖补。在棚户区改造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支持各县(市)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房源用于长租房、公租房,州财政视财力给予适当奖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九)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制定出台州《助企纾困实施方案》,州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3000万元、县(市)财政视财力情况予以投入,对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落实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力争2022年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体实现“两增”目标,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总量+投向”的引导作用,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一倍。扩大“流动资金贷”等财政风险资金池,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大贷款规模。强化“天府科创贷”“天府文产贷”“园保贷”“服保贷”“制惠贷”等政策宣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少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等“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持续发挥利率市场化改革效能,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利率,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州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辖内银行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州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将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政府采购工程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鼓励采购人尽量不收、免收履约保证金;积极推广电子保函、电子担保和电子保证保险,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大力推广“政采贷”,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政采贷”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缩短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期限。(州财政局) 四、有力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 (十四)扎实做好企业保产保供。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建立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企业“白名单”区域互认。“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加大稳链固链跨区域协调,与全国食品、医药等供应链重点地区开展采购协调,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启用电子通行证,确保“通行证”应办尽办,应发尽发,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确保运输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入川即检”“一检通认”“即采即走即追”制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与高速执法、高速交警衔接,及时解答运输企业收费等有关问题。对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实行“场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等集疏运畅通。做好重点物资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对接服务工作,解决运输困难。(州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加大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城乡冷链和物流枢纽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4个国家级示范县电商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全部投用。支持西昌市、会理市分别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体推荐试点县。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支持各县(市)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尽快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围绕四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社会民生事业项目招商需求,抢抓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聚焦“三类500强”和“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头部企业,扎实开展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引资,务实推进“进千企、解难题”和“外资企业服务专项行动”,确保签约项目早落地、快建成、早见效。(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十八)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七个一”工作清单,建立健全“日暗访、周曝光、月座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营商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强营商环境举报投诉办理,不断提升办理满意率。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对发现的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实行一周一曝光,树立起“谁和营商环境过不去,就是和凉山发展过不去”的鲜明导向。每月25日精心组织开展“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日”活动,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不断提升投资活力。(州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专班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用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十九)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积极对接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保证财政支出强度,推动全州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稳中有增。加快各类资金分配下达,州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分配下达(预留应急和据实清算类转移支付除外)。加快项目资金、补贴资金支出进度,严格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6月底前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开展采购,力争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变动预算的50%以上、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52%以上,直达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支出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50%;12月底前力争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变动预算的95%以上,衔接资金、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达100%,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应兑尽兑。(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及时分配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库款保障,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州财政局、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强化专项债券争取使用。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强汇报对接,力争59个已进入备选库的新增债券资金尽早下达,其中:将省已预下达的26.71亿元新增债券资金抓紧分配下达至具体县(市)和项目,并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抢抓专项债券扩大支持交通、城镇化、水利、医疗卫生等重大项目的政策机遇,加强新增债券项目的前期、储备、筛选和申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和竞争力,扩大新增债券额度。(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实施融资担保机构融资余额增量奖励,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和降费奖补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州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凉山银保监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注重财政金融互动。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激励信贷资金投放,其中:对金融机构在凉山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和到州内各县(市)、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年度贷款增量、存贷比提升,小微企业首笔贷款、信用贷款、绿色贷款等予以奖励;对申报获得国家、省乡村振兴金融创新、普惠金融发展等金融示范区的县(市),在上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州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息贷款,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州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凉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改善社会民生福祉 (二十四)扩大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全力稳住就业大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予以返还,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以享受,返还资金6月底前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继续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西昌、会理、宁南、昭觉、雷波、甘洛、喜德等7县(市)上调10万元、其余10县上调5万元,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合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探索“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向创业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其中:对放大倍数超过5倍的担保基金,财政部门按照最高不超过其规模的5%给予补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进一步完善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等机制,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兜底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对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条件的救助对象,按政策和程序给予救助。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民生项目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十九)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因时因势完善防控策略、持续查堵防控漏洞,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十)全力维护粮食安全。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应收尽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在西昌、盐源、会理、会东、冕宁5县(市)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持续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控工作,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2022年投入1.5亿元支持30个州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新建园区中粮食园区不低于30%。精准锁定撂荒耕地面积,确保8月底前全部复耕。加快推进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提高保管费、轮换价差补贴标准,增加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全力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建成投产白鹤滩、杨房沟等水电站,加快建设卡拉、孟底沟等水电站和27个装机264万千瓦的在建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启动建设13个装机372.5万千瓦的“1+N”和水风光互补基地项目,加快推进白鹤滩—江苏、浙江±800千伏特高压工程,实施白鹤滩送出500千伏加强工程,启动攀西断面至成渝负荷中心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州内220千伏、110千伏网架和联网工程建设,提升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能力。推动州内煤矿稳产达产,确保日均煤炭产量不低于1300吨。(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全力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四十二条”、州“五十四条”措施,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州县(市)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和暗访组,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民爆、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燃气、水电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行“联合指挥、三长两员、三单四图”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地灾隐患点工程治理和群众搬迁安置,确保安全度汛。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州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四川省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双过半”和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起草《全面贯彻落实国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5月30日收到省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后,州政府办及时将省文件印发给有关州级部门,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实化。30日晚,州政府研究室连夜汇总起草了初稿。31日上午,有关州级部门对提供内容进行了核实。31日下午,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向贵瑜主持召开专题会,逐条审核《意见》内容,相关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31日晚,研究室按照专题会议修改意见建议,再次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日—3日,研究室又征求了有关州级部门意见建议。6月6日,州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州委政法委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州司法局对《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意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32条,比国家政策少一条,比省上政策多两条。 第一部分共提出5条意见,主要围绕持续扩大项目有效投资,从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强化投资要素保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民间投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旨在进一步强化项目投资在全州经济大局中的“主引擎”和“硬支撑”作用,始终保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势头和干劲,为实现“双过半”和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部分共提出3条意见,主要围绕稳步推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从精心组织实施促消费行动、多措并举推动文旅产业复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旨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第三部分共提出5条意见,主要围绕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从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减少市场主体经营成本、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旨在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发展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四部分共提出5条意见,主要围绕有力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从扎实做好企业保产保供、健全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持续加大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实效、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旨在打通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卡点堵点,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增产扩产。 第五部分共提出5条意见,主要围绕用好用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强化专项债券争取使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注重财政金融互动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旨在指导企业用好工具资源,把握好疫情和疫情后市场恢复性增长可能带来的机遇,做好结构优化和稳产稳收工作。 第六部分共提出5条意见,主要围绕持续改善社会民生福祉,从扩大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享受范围、全力稳住就业大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兜底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旨在通过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广大群众。 第七部分共提出4条意见,主要围绕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从全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粮食安全、全力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全力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旨在通过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为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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