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川财税〔2024〕12号 2024-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 1.梓潼县红十字会 2.剑阁县红十字会 3.资阳市雁江区红十字会 4.盐亭县红十字会 5.乡城县红十字会 6.天全县红十字会 7.马边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8.绵竹市红十字会 9.稻城县红十字会 10.宜宾市红十字会 11.广安市红十字会 12.沐川县红十字会 13.井研县红十字会 14.中江县红十字会 15.渠县红十字会 16.江油市红十字会 17.南部县红十字会 18.大英县红十字会 19.小金县红十字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 20.成都市青白江区红十字会 21.万源市红十字会 22.泸县红十字会 23.岳池县红十字会 24.眉山市东坡区红十字会 25.金堂县红十字会 26.泸州市龙马潭区红十字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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