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出货物应记销售收入的常用借方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对外投资等,而与之对应的贷方会计科目一般为“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因此,将纳税人的上述资金类核算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与其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贷方发生额相对比,就可以有效地分析、判断纳税人当期申报的销售信息是否真实。资金监控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财务核算规范的小规模企业。
(当期应收账款收入类借方发生额+当期应收票据收入类借方发生额+当期银行存款收入类借方发生额+当期现金收入类借方发生额+当期对外投资视同销售类借方发生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当期产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类贷方发生额
一般情况下,公式左右方应当平衡;如果左方小于右方,可能存在纳税人前期预收账款在本期发出货物实现收入,也可能存在纳税人发出货物后,购买方用货物抵顶欠款,纳税人基本上不存在偷税问题;如果左方大于右方,则企业存在偷税的可能性较大。(1)运用资金监控法时,应对公式左方各科目的摘要栏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部分予以剔除,如:“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中的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收入及代垫包装费、代垫运杂费等;“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中的预收购买方的货款、收回应收账款等。(2)应注意对企业的“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看纳税人是否有发出货物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直接冲减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成本,或有用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抵顶债务不作销售收入处理而直接冲减应付账款,或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故意不计、少计销项税额等行为。
上述五种分析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孤立应用,应结合税种、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从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个方面,分析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轨迹,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
(四)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
1、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增强责任心为重点,深入开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大力弘扬敬业精神,促使全体国税人员尽职尽责地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兢兢业业地完成好份内的工作。对推诿扯皮、管理松懈、贻误工作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提高税收业务技能。以提高岗位技能为重点,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深入开展“全员岗位练兵、系列能手竞赛”活动,并通过竞赛,建立和充实评估专业人才库。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纳税评估培训,不断丰富评估方面的知识,努力增强纳税评估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税源管理的需要。
3、加强评估工作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把人均评估户数、人均评估税额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奖优罚劣。通过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方法,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作者单位: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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