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取得一张增值税发票,但是没有填开日期,请问能否做抵扣?该发票是否是假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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