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0]81号 2000-04-07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以鲁地税发[2000]42号文转发各地,现根据文件精神和省局培训会议要求,为确保《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将《办法》和省局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地税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并积极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省局研究决定,首先在征管基础条件和计算机利用比较好的烟台、淄博两市和省局直属分局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待省局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三、各试点单位应密切加强与试点企业的联系,主动帮助试点企业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四、《办法》实施过程涉及的具体政策问题,凡与过去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办法》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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