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34.65 2009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482×25%=120.5(元),会计处理同2006年 可抵扣亏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案例3] 以上经营亏损不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从性质上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6年的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25%,因为此亏损是在2008年以后转回,应该使用25%的所得税率,不得使用当年税率33%. 注意: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新准则下,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导致净利润与旧准则有质的区别:2008年会计利润为-2000,所得税费用是-500,净利润=-2000-(-500)=-1500(万元)。 假设2008年盈利1500万元,则分录为: 假设2009年盈利1000万元,则分录为: 但是应注意一个前提,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应以未来可以转回的数额为限。另外,在新准则下,处于谨慎性的考虑,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可以提减值准备,但是两种资产例外:一个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另一个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案例4] [案例5]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另外,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