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案例解析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公绪东 人气: 时间:2009-10-20
摘要: 新准则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而新税法的实施使得财税差异多达上百条,新准则如何在新税法下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值得CFO们特别关注。   新准则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这使得许多人无从下手...

                                借:所得税费用  3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注意: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一致,则不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若无例外情况,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若有例外情况(即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预计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并非为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在被投资单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时间,从各方的协议情况看,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因符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对该部分255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但是新准则下,还有一些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开办费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该类事项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案例9]
  甲公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发生了300万元的筹建费用,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允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后三年内分期税前扣除。

  该项费用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即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按照税法规定,该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后三年内分期税前扣除,假定企业在2008年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当期税前扣除了100万元,其余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万元,即其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200万元。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200万元之间产生了2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25%.账务处理: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贷记“所得税费用”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案例10]
  甲公司2008年发生了100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所得税率为25%。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
  账面价值=0;计税基础=1000-5000×15%=25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250万元之间产生了25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年账务处理: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62.5万元,贷记“所得税费用”62.5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企业集团整体角度,所以不存在经济业务要抵消达到合并目的。

  [案例11]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股份表决权,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08年9月甲公司以1000万元将一批资产产品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在甲公司的生产成本为700万元。至20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批产品。假定设计商品未发生减值。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改变。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与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  1000
                                   贷:营业成本  700
                                     存货  300

  经过上述抵销后,该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价值为700元,即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为出售方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两者之间产生了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在乙公司并未确认,为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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