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北京购物出境不办退税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第29届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在北京奥运期间,中国将接待包括运动员、教练、裁判、记者、观赛旅游者等在内的大量外籍人员。这些外籍人员除了在中国参与和观看奥运比赛外,还会在中国境内进行消费。专家提醒,外籍人员在中国购物,出境不能办理退税。 ...
    第29届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在北京奥运期间,中国将接待包括运动员、教练、裁判、记者、观赛旅游者等在内的大量外籍人员。这些外籍人员除了在中国参与和观看奥运比赛外,还会在中国境内进行消费。专家提醒,外籍人员在中国购物,出境不能办理退税。
    小票上不注明税金
    在欧美国家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消费者取得的购物小票上往往分别注明商品价格和税金。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实行的是价外税模式,不同于我国的价内税模式。
    所谓价外税,是指税金并不内含于课税对象的销售价格之中,而是价格之外的附加。价内税则是指税金内含于课税对象的销售价格之中,作为其价格的组成因素。
    价外税有四大优点。一是税、价分离,两者互不受对方变动的影响,可充分发挥各自对经济的有效调节作用。二是有利于促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三是有利于促进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有利于消费者增强纳税意识。价外税也有两方面的缺点。一方面税收与价格无内在联系,税收收入缺乏弹性,难以有效调节生产;另一方面,税负转嫁明显,可能抑制消费者购买欲望,降低厂商的销售量。在价外税模式下,消费者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需要按商标或发票上标明的商品和服务价款与相应的税金的合计付款。
    而价内税这种模式的优缺点正好与上述价外税的优缺点相反。其主要优点是:税金内含于价格中,纳税人(销售者或服务提供方)在取得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实现了纳税义务,便于及时获得财政收入;隐蔽了税负转嫁,易为实际负税人(消费者)接受;便于税收征管,符合征管效率原则。其主要缺点是:可能导致纳税过程中的不合理转嫁,扭曲价格信号;不利于充分发挥税、价各自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不利于增强消费者的纳税意识。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只需按商标或发票上标明的商品和服务价款付款。
    发达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一般采取价外税形式,商品和服务价款与相应的税金在其商标或发票上分别标明。我国目前的消费税、营业税采取价内税形式,而增值税尽管采取价外税形式,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商品和服务价款与相应的增值税税金只在零售环节以前分别标明,而在零售环节则采取价税合一的标明方法。因此,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所支付的价款中实质上已经包含了该商品和服务所应承担的商品劳务类税款,他们只需按商标或发票上标明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付款就可以了。
    出境不办理退税
    由于中国的消费税以及零售环节的增值税采取价税合一的形式,外籍人员购买商品出境时将无法享受退还商品所含税金的优惠。那么,外籍人员如何才能买到不含税的商品呢?专家介绍,外籍人员可以考虑到中国境内特设的免税商店中购买。
    据了解,根据一些国家的规定,外籍人员在本国境内购买的商品在其携带出境时可以享受一定的退税优惠,即将该商品中所含的商品劳务税金按一定比例退还给消费者。这不仅符合商品劳务税“消费地征税”的性质与国际惯例,也可以达到刺激当地旅游消费的目的。但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未颁布类似的出境退税政策。
    为了满足外籍人员购物消费的需要,促进商品销售与旅游,中国对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购买免税商品采取另一种形式,即特设免税商店,外籍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物品所支付的价款即为不含税的价款。
    中国免税店中经营的免税品必须是按照海关核准的经营品种,免税运进专供免税店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的进口商品,包括试用品及进口赠品。因此,外籍人员在免税商店消费时须提供有关资料,以证明其符合免税商店对销售对象的要求。据了解,北京地区的免税商店主要有三家,分别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商贸公司候机楼免税店(首都机场候机楼)、北京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1号)和北京市内免税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北京古玩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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