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外[1994]432号 1994-07-14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5号《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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