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吉林省某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8日,注册资金60万。主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三级资质。主营业务分为“工装”和“家装”两部分。该单位04年申报收入265064元、申报营业税7951.92元;05年申报收入355278元、申报营业税10658.34元;06年1至7月申报收入576972元、申报营业税17309.16元。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局征收。 二、信息采集 通过采集该单位的信息,了解到该单位以从事“家装”业务为主,并且每从事一项业务都签订合同。根据“装饰行业评估数据信息采集表”和“从业人员调查表”上的信息显示,该单位从业人员仅为4人,并且合同在会计处保管。 外部信息:在确定评估对象之后,我们首先调查了几个物业小区(长春明珠、太阳世纪居、南郡水云天……),通过个别物业公司提供的装饰装修记录显示,仅长春明珠小区内05年由该单位装修的就25户。 三、疑点分析 1、该单位具有建设部门的装饰三级资质,而建设部门规定,具备装饰三级资质的企业年工程量必须超过50万元,否则将影响资质的年审。而该单位04年、05年收入分别为26万元和35万元。 2、该单位的账面显示,该单位04年、05年收入全部为从事“工装”业务的收入。而通过该单位的信息采集,发现该单位主营为“家装”业务。在会计处调取该单位合同全部为“家装”部分,并且了解到该公司有项目经理32人左右(内部称工长),从理论上讲这些项目经理都应该有工程的,据此推算每个项目经理所做的工程额度不应仅为1万元左右。 3、通过对物业小区的外部信息调查显示,该单位05年为长春明珠的业主装修25户,虽然没有装修金额,但25户的装修费用理应超过05年全年收入35万元。 在南郡水云天我们了解到该单位7月份就在10栋、11栋进行了5个业户的装修,而该公司这期间申报收入仅2万元。这与“行业数据信息采集表”上的数据相差甚远。 4、我们在采集该公司数据,填写“行业数据信息采集表”时发现该公司有两处营业场所(一处为吉发广场、一处为太阳城),而对这两处地点同时调查时,发现有两个会计,而且都是从事记账业务的,有此可初步推断该公司存在两套账。 四、约谈取证 根据以上内外信息的比较分析,决定对其中一名会计进行税务约谈,同时调取相关证据。在调查该单位资料时,从该会计处取得已填开收据60本、04年至05年的内部账本9本,记载收入的台账3份。通过上述资料,该单位会计及法人承认有部分收入开白条收据,不入账不交税的行为。 五、 评定处理根据上述信息,以及约谈取证,经分局纳税评估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该公司隐瞒收入,有偷税嫌疑,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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