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10]7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5-17
摘要:湖北国税要求,纳税人申报扣除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合理、完整的凭证等涉税资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能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复函

  鄂国税函[2010]78号        2010-05-17

      就鄂科技函高[2010]68号文作出回复,答复了有关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湖北国税指出,经鄂科技发高[2009]63号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从2009年1月1日起可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湖北国税要求,纳税人申报扣除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合理、完整的凭证等涉税资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能享受职工教育经费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经省局调查核实,在国税系统管理的6家企业中,企业的财会人员和办税人员均知道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税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在办理审批手续。

  复函最后提到,营业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营业税减免问题应由地税部门予以答复。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