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达信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06-24
摘要:据了解,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达信华强)在上海、深圳及附近地区从事审计业务活动时,需由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提供相应的辅助性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达信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国税函[1997]380号      1997-06-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二条失效。


北京、上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达信华强)在上海、深圳及附近地区从事审计业务活动时,需由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提供相应的辅助性的服务。

       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安达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须将从事这类专业业务的员工转入安达信华强,受雇于安达信华强。这些员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先由安达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代安达信华强支付,然后由安达信华强从业务收入中提取相应部分予以补偿上述费用。

  考虑到上述情况,经研究,现对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条款废止]对于安达信华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北京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条款废止]安达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从安达信华强取得的补偿性费用不再征税。

  三、安达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受雇于安达信华强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可分别由安达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负责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6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