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赔偿金支出,房产投资,必须有发票才能扣除

来源:税屋 作者:肖宏伟 人气: 时间:2010-11-23
摘要:赔偿金支出,房产投资,必须有发票才能扣除 不为应税项目,但要有发票的理由和依据: 1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投资属于 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

赔偿金支出,房产投资,必须有发票才能扣除 ——不为应税项目,但要有发票的理由和依据:
1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投资属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国税发(2008)80号文: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3,实际工作中,发票与税是分离的,
一项业务是否应开具发票,如何开具,要用发票办法调整,是征管的职权。
一项业务是否征税,要用税收实体法调整。
一项业务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由所得税司解释。
开具发票不以是否征税为前提。
企业或基层局认为必须征税才开票是对以票管税的误读。

4,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只能执行对自己没有风险的和最有利的文件。不管所得税司如何解释,都不能否定征管司的(2008)80号文。基层局只能执行征管司的政策,所得税司有关发票的解释毫无意义。
现实中:“支付方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不存在,除非不想取得发票。

5,五十八、接受投资的房屋,是否需要发票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在税前扣除折旧?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房屋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这不是不开具发票的理由,恰恰说明了这是一项经营业务,应该开具发票。
因此:肖宏伟:实际操作:无发票折旧不能扣除。无合法计税基础。

看赔偿金的内容是什么,可以开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或者****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如与商品销售有关,还可以开增值税发票。总之,想开,法律规定应该开具,只是有的是纳税人不愿开,有的是税务局不愿意开。
所以,在一些省市存在开不了发票的情况。
投资房地产开发票与差额缴营业税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差额缴税要看实质。

 

 

 

 

股权转让该怎样缴税,应开具何种发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8-03-25     

答: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可开具《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 

欢迎拨打湖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http://dsj.hunan.gov.cn/lsfw/200803/t20080325_12070.htm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开票问题的请示佛地税发〔2007〕184号 
粤地税函[2007]70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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