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钱再投资如何筹划?

来源:税律风云 作者:闫兆金 人气: 时间:2022-07-05
摘要:综上所述,投资渠道千千万,投资资金来源种类繁多,合理合法的取得投资的资本,会为我们投资的顺利打下坚实的基础,否则很容易为资本的进阶埋下祸根。

前言

  2022上半年的疫情使整个国民经济陷入了低速增长期,没有了GDP增速的持续高涨,老百姓的投资热情也跌入低谷,房子卖不动,汽车的销量急剧下滑,各大银行理财产品停滞不前,申请提前偿还房贷的人络绎不绝,股市也一片哀嚎。国家层面的救市策略一波接一波,降低利率,给房企更多的生存空间,都为市场注入了天量的资金,但效果了,一言难尽,是市场缺钱了嘛?其实不是,缺的是信心,是对未来行情的担忧,是对未来经济更加艰难的初步判断。

  时间来到了5月,经历了第一季度的跌跌不休,我们大A股终于挺直了腰杆,在新能源与大消费的联合带动下,一路飙升,人们仿佛又看到了牛市的降临,各路资金开始蜂拥而至,各公司老板也蠢蠢欲动,拿出了富裕资金,开始跑步进入战场,生怕因为晚到一分钟错过了资产翻番的好时刻。

  今天小必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下各路资金投资A股的涉税分析。

公司资金直接投资A股

  01.增值税及其附加

  股息收入

  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转让差价收入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与附加税。

  02.企业所得税

  股息收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但同时也规定,如果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其取得的股息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转让差价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有任何减免税优惠。该所得需要并入公司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3.印花税

  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公司分红利润至股东个人投资A股

  01.增值税

  无论是股息收入,转让差价收入,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2.个人所得税

  股息收入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差价收入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印花税

  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东向公司借钱投资A股

  其实质也是个人资金投资A股,差价收入与转让所得收入的涉税情况与第二种方案完全一致,但不同的地方在于获得资金时的涉税情况不一致。

  第二种方案,股东在获得资金时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才能合法的从公司获得分红,股东对这笔资金有完整的处置能力。

  如果通过借钱的方式来投资,就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始终存在需要还钱的时间节点,如果投资发生亏损,还需要从其他途径筹钱还借款,如果长时间不还公司钱,也存在被税务稽查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视同分红,不仅需要补齐个人所得税,甚至存在被追缴罚金与迟纳金的可能。

股东采用报销等方式获得公司资金投资A股

  这种方式的实质也是一种个人投资,与第二种、第三种方案的投资涉税是一致的,区别还是在于获得资金层面的涉税情况。

  这种方式相比于第二种方案,不仅公司分红阶段少缴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更降低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层面的优惠是很可观的,但是风险与收益始终是正相关的,优惠是最客观的,风险也是最大的,这种方式下不仅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稽查风险,更是为企业所得税带来了稽查的风险。

  总结

  综上所述,投资渠道千千万,投资资金来源种类繁多,合理合法的取得投资的资本,会为我们投资的顺利打下坚实的基础,否则很容易为资本的进阶埋下祸根,在未来的某一天,很可能以别样的方式来打破,得不偿失。投资需谨慎永远都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片面之词。

  来源:税律风云作者:闫兆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