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支持2011年境外展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商贸发函[2011]88号 2011-07-11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各有关进出口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抓重点、拓市场、优结构、促平衡”的主题,把握后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奋力推动全省商务经济在加速发展中转变方式、在转变方式中加速发展的目标,我厅积极引导我省进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着力延长贸易增值链,促进我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为积极谋划好2011年境外展会,我厅在总结2010年境外展组展工作经验、企业参展实效的基础上,认真分析2011年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我省产业优势和出口商品结构特点,在巩固欧美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拓新兴市场,加大对成长性好、潜力大的金砖四国、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市场及各自由贸易区的开拓力度,并对积极开拓重点新兴市场和自由贸易区的企业给予优先政策支持。现将我省2011年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际形势及市场变化的需求,今年我厅还将继续协同有关中介组织,在新兴市场及自贸区开展贸易对接洽谈及考察活动,有关具体事宜将另文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我厅公众网信息。 联系人:戴传裕 杨易佳 联系电话:0551-3540058 3540185 传真:0551-354015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商务厅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 2.2011年境外展参展补贴申请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境外知名展会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实现拓市场、调结构的目标,整体推进对国际市场“三大层次”的大力开拓,加快构筑以“三大平台”为主导的国际市场深度开拓战略,加速推动我省基地、集群及品牌、优势企业“走出去”,结合2010年我厅境外展运作经验和实效,根据2011年国际商品市场的变化、国际市场区域型结构调整和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变化,我厅对2011年境外展会支持方向和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支持资金 我厅将依据《关于我省2011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财企[2011]640号)的相关规定,对各类境外展会给予外经贸区域发展协调资金、省财政外贸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适当支持,三者之间互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标准 1.凡是参加金砖四国(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市场的展会原则上按参展企业1个标准展位及1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的70%补贴,新兴市场及各自贸区展会按60%补贴;参加传统发达国家市场展会原则上按50%补贴。人员费用包括往返机票和规定的生活补贴,按照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的财政标准执行,其天数为展会期间和必要的撤换展时间。 2.对商务部和省政府临时通知要求组织参加的有关展会和相关贸易活动,也将统筹考虑,纳入有关扶持资金的补贴范围。 3.对个别特殊展会,如展会不设9平米标准展位,仅设12平米、18平米、36平米或100平米以上展位(含室外),或由于商品的特殊性,企业必须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位,才能充分体现展示效果的,我厅将视情况统筹考虑补贴标准。 三、申请及核批程序 1.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参展申请表格、海关代码及出口统计证明、参展展品样本资料、商标专利证书(复印件)、相关产品和体系认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助于展位申请的证明材料等。 2.收到上述材料后,我厅将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相关要求及具体参展情况确定参展企业,最后报厅领导审批。 3.我厅在审核批准后将以文件或电话等方式将审核结果、参展事项等通知各市商务局(办)或相关企业。 四、相关要求 1.对由企业自行报名参展,我厅协助办理参展手续,不统一组织的相关展会;企业参展人员应为业务骨干或分管业务的企业高管。 2.以“细化、谋深、务实”为指导,展前精心准备、展后及时总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交流、合作与宣传,主动拜会当地使领馆、商协会等;掌握相关地区的贸易投资政策、制度和具体做法,熟悉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收集了解相关商品的最新行情,结识客户,洽谈成交等。 各市商务局应积极组织本地企业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由各商务局根据申报要求负责初审汇总统一上报省商务厅贸发处,省直公司可根据申报要求自行直接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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