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经常利用闲置资金到银行购买一些短期理财产品,此种业务目前的账务处理方式是,购买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定存 收回时,再入相反分录,所得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利息收入”科目。 针对上述入账方式,我公司上级主管不太认同,因为理财产品并不是银行定存,请问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如何入账? 答: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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