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金公司而言,在资本市场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凭借其投研能力可以打造出有竞争力的养老基金组合或投顾策略,适合有更高风险偏好及收益需求的客户。第三支柱带来的机遇,基金公司既可“长袖善舞”,又任重道远。 据了解,一些基金公司专门搭建了养老金业务信息体系,并组建独立的科技团队,以承接养老金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为了符合养老金产品稳定收益预期的需求,基金公司正在加大低波动产品的研发。 中欧基金董事长窦玉明认为,未来个人养老金投资将围绕“大规模资金如何实现长期良好的投资业绩”这一大命题而展开。只有建立在“长线基本面”理念基础上的深度研究才能将投资策略 容量最大化,并且能在大规模资金的情况下依然争取到良好的长期投资回报。 就养老目标基金来看,收益上更具优势。据中金公司研究部,拉长周期观察,锁定期较长的产品收益表现更好(养老目标基金期限通常包括一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截至2022年7月,五年持有期的养老FOF产品成立以来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12.87%。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8日,市场上共有202只养老目标基金,总规模为1071亿元。 “从短期看,国内首先要弥补此前缺失的‘顾’,即在养老投资中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陪伴服务;从长期看,养老投顾服务需要贯穿投资者的整个生命周期,按照投资者每个年龄阶段的需求扩展其服务范畴。”广发基金相关负责人认为。 独木不成林。需要看到,未来第三支柱蓬勃发展的繁茂森林中,资管机构间一定不是单赢的局面,而是多赢的良性竞争合作关系。怎样合力把蛋糕做大,成为资管机构的新命题。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建议,未来应推进多方协同合作,共建金融服务养老保障生态圈。具体而言,一是要共同维护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二是要共同营造各具特色、良性互动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金融产品,清理名不符实的产品;三是共同夯实养老保障视野发展的基础。 “各类金融产品有自身特点,从海外经验来看,在退休后领取期比较好的方式是把基金和保险产品进行结合,基金产品的收益相对偏高,但它无法做到终生提取。虽然保险产品收益相对低,但可以实现终生提取,把基金和保险产品结合起来配置,可以解决长寿风险和收益率平衡的问题。”丛黎说。 纠偏结构失衡:探路普惠养老 银行、保险、基金公司积极备战背后,中国长期以来养老保障体系失衡的一次纠偏,是强壮第三支柱的时代机遇。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已开始构建由国家发起的养老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目前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今年一季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0.3亿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6万亿元。 中国的养老第二支柱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主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截至今年一季度,参加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职工数达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 事实上,在《意见》发布前,中国的养老第三支柱一直缺乏制度安排,这被视作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是‘一块短板’,第三支柱则是‘一棵幼苗’。”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曾如此评价三大支柱发展现状。 周延礼告诉《财经》记者,“当前,中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总体还不够平衡,体现养老金长期性、安全性、收益性特点,具有领取约束性的养老金融业务发展还存在短板。” 伴随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亦明确了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构成的养老第三支柱。 在养老第三支柱探索中,保险业是先行者。2018年4月,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落地,一度被业内视作个人养老金的“1.0试验版”。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不及预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市场关注,第三支柱养老金能否吸取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而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进入? 根据《意见》,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辅之以税收优惠。 1.2万元的税优额度设定是否较低?金维刚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及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额度可以再调整。起步时如果额度过高,将导致后续调整余地不大,也不利于社会公平。 亦有机构认为1.2万元的额度并不低。富达国际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丛黎向《财经》记者提供了一组美国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美国第三支柱IRA(个人退休账户)2021年的税收优惠缴费上限额度是6000美元,美国全职雇员2021年的平均年收入是74738美元,IRA占平均年收入的比例为8%。另据中国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1.2万元每年的税收优惠占平均工资的11.2%。2021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884元,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1.2万元每年的税收优惠占平均工资的19%。 “因为两国的统计口径不同,很难做到完全统一的对比。但是,可以从百分比上看到,中国在个人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以及配套安排上做出的大量工作和努力。”丛黎表示。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亦表示,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但一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金维刚告诉《财经》记者,如果税收优惠政策仍延续2018年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可能导致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率较低。由于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月收入5000元,目前全国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较高收入及以上群体约有7000多万人,尽管现有已参加各种基本养老保险的10.4亿人符合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格,但由于大多数人实际上享受不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实惠,从而会影响参与这项制度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根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意味着,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前提是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今年一季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0.3亿人。另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1年中国全国人口总数为14.1178亿人。也就是说,部分群体可能无法参与到个人养老金融制度中。 对此,有学者提出质疑:“第三支柱养老金究竟应选择少数人的制度,还是多数人的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强调,中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选择必须是、只能是“普惠型”,即“多数人的制度”。只有普惠型的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才能成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层次,否则终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实现共同富裕所要求的。 郑秉文进一步指出,两个潜在需求支撑了构建“普惠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可行性:一是中国的储蓄率很高,需要将一部分居民储蓄转换为个人养老金,这对个人有好处,对国家经济建设也有好处;二是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中等收入群体逐渐成长,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一个既定改革目标,这一群体日益需要个人养老金改善他们的家庭财富构成。基于这些判断,郑秉文预测,未来“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覆盖率可以超越企业年金。 “讨论养老的问题,不能局限在城市内,而需要从全国人民的养老来进行公平的整体设计,包括农民。”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提出,“现在虽然有全覆盖的养老制度安排,但这种制度安排是碎片化的,对农民来说是一种附带性的考虑,并没有从动态的角度,即市民化的角度把农民纳入到全国养老保险体系之中。” “农民市民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如何纳入养老制度之中?在制度设计里要有动态的思维,也需要风险的思维,要防止养老制度对农民市民化产生阻碍。” 刘尚希说。 在金维刚看来,目前的问题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征缴的起征点较高,导致很多人享受不到个人养老金的税优政策。但这并非个人养老金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配套的税优政策力度不够的问题。 制度协同:税优与账户联通 毋庸置疑,建立普惠型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核心便在于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多名行业人士指出,破局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设立激励政策。这其中,税优及财政补贴均被市场提及。 “税收优惠的形式有很多种,目前第三支柱发展比较好的国家,通常采用EET和TEE两种模式。EET是指在保险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免税,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税;TEE是指在保险购买阶段征税,在资金运用和养老金领取阶段免税,中国采用的是EET模式。”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场普遍认为,个人养老金大概率会采用EET模式,但仅靠这种模式能否有效实现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 郑秉文告诉《财经》记者,在税优模式选择上,目前中国只有EET型,这适合有雇主的员工,而对于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还应该引入另一种税优模式即TEE型,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 “虽然中低收入群体即使在EET模式下也不能达到免税的标准,但与正式的TEE税收模式的意义是两回事,因为中高收入群体中也有人偏好TEE,尤其有些金融白领阶层。因此,中国可以考虑同时实施EET型和TEE型两种税优模式,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参与率,扩大覆盖面。”郑秉文说。 有学者提出也可针对低收入群体采用EEE模式,即养老金从缴费到资金运用再到领取,全流程免税。 “对于在参与个人养老金时由于个人收入水平达不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群体,需要制定受益面更加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建议在个人依法领取养老金时,对中等收入群体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免税。”金维刚表示。 税优之外,多名行业人士直言,激励机制中亦可引入财政补助。刘尚希建议,在1.2万元的税优额度之外,考虑引入负所得税(即财政补贴),这样一方面能够激励月综合所得5000元以下的群体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也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未覆盖的3亿人(诸如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 包括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天弘基金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金融业人士亦表示,可以参考德国的李斯特养老金计划。 “李斯特养老金计划通过财税激励政策的设计,有效增加了制度的覆盖人群,对低收入人群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该模式势必会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对财政造成压力。若中国第三支柱借鉴此模式的财税激励政策,则需要培育新的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天弘基金相关负责人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中国如通过对资本市场征税,可有效扩充税源、提高财政收入。最终,通过税收优惠吸引中高收入人群,通过财政补贴覆盖低收入人群,双管齐下有望惠及全部民众。 “养老不是为少数人服务,不要局限于税优来考虑,只有把更多的人群吸引进来,第三支柱才有意义。相应的,规模做大后,金融机构等也才更有积极性参与。” 刘尚希强调,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第一步要考虑如何做大的问题,此后在做大的过程中再去做优。同时,要有宏观视野和整体观,不能以部门视角出发,需避免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和实施中产生合成谬误,以避免给社会带来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刘尚希进一步解释称,所谓“合成谬误”, 就是各部门做的事都是正确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不过一旦组合起来,从整个社会实际情况来看,效果不及预期。 郑秉文亦向《财经》记者表示,普惠型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建立难点,在于制度的设计一定要呈现出多样性和便利性。同时,各个部门要协同作战,要有统一规划、设计和领导,如果各行其是,仅从部门自己的角度出发,就会降低大家的参与意愿,导致制度可及性差。 值得注意的是,在需要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上,有行业人士指出,应建立三支柱对接机制,推进账户打通或整合。 朱俊生建议,建立养老金体系三支柱之间对接机制。中国第一支柱的个人账户以及第二、第三支柱都建立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之上,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账户功能重叠,但缺乏资金流动的通道与对接机制。因此,在政策设计上,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方面的衔接。 “发展个人养老金融意义重大,整体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现在的多账户怎么整合,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刘尚希表示,如果账户越来越多,而且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对个人来讲,便捷性就无从谈起。怎么把养老金融,比如社保卡、个人养老金融账户,与个税App的账户等等有效连通?这也是一个需要统筹协同的问题。 就个人养老金后续配套政策而言,建行相关负责人建议,首先,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能够投资的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建立统一明确的评价标准,包括产品的评价标准、发行人的评价标准、风险适配的标准等;其次,对于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客户,建立跨行业统一的风险测评体系;再者,对基于个人养老金账户下的默认投资组合或全委托模式的投资出台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同时,对于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出台相关规范和指引,丰富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最后,对于养老资金的运用,出台统一的底线要求。 (应受访者要求,刘阳为化名;本刊记者陈洪杰、严沁雯、宋文娟对此文亦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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