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51号 2014-1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国内贸易稳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快速推进,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不断增强。在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保障数据管理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进农村,规范和拓展其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孵化、回收处理等功能,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制订全国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场体系。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国和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全国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完善产销衔接体系。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通过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 (五)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鼓励建设集社区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等大众化服务网点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纳入城镇化规划,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服务人员供给基地,培育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养老护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尽快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六)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