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2014]2357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洗选煤折算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2-31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规定,现就确定我省煤炭企业洗选煤折算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调研测算,相关企业洗选煤实际折算率: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洗选煤折算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法[2014]2357号         2014-12-31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规定,现就确定我省煤炭企业洗选煤折算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调研测算,相关企业洗选煤实际折算率:

  淮北矿业集团为75%;

  皖北煤电集团为80%;

  淮南矿业集团为86%;

  国投新集股份有限公司为83%。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改革“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要求,相关企业洗选煤折算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淮北矿业集团为71%;

  皖北煤电集团为40%;

  淮南矿业集团为69%;

  国投新集股份有限公司为82%。

  三、其他煤炭企业洗选煤折算率按照70%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今后洗选煤折算率将根据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变动情况,由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或授权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适时进行调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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