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就《指导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更加重大。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对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对于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国有企业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作出重大部署,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指导意见》。文件稿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 问:请您谈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答: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围绕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抓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问:对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由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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