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2016-7-7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陕西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16年8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6年7月26日17:00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7月26日17:0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2016年7月27日00:00起,关闭电子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机)、网上认证和远程抄报税及电子申报系统(纳税人端)、代开专用发票申报单网络预受理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受理系统、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TAM机)、车辆购置税征税档案管理系统、陕西国税微信短信平台、12366短信平台、税库银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7月26日17:0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2016年7月27日00:00起,关闭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存量房评估系统、个人缴费银行代收系统等互联网应用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8月8日8: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系统(ARM机)、网上认证和远程抄报税及电子申报系统(纳税人端)、代开专用发票申报单网络预受理系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受理系统、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TAM机)、车辆购置税征税档案管理系统、陕西国税微信短信平台、12366短信平台、税库银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以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的存量房评估系统、个人缴费银行代收系统等互联网应用系统,同时恢复使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原网上办税系统升级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一并启用。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6年8月份征期顺延至8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敬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段,避免因新旧系统切换对您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影响。 (二)暂停业务期间,纳税人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16年7月26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同时完成已开发票的验旧。如有代开发票业务,请于暂停业务之前或恢复业务之后办理,以确保您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三)2016年8月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纳税人可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设置的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TAM机)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及时取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对原网上办税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网址为http://www. snds.gov.cn/wssw或http://www.12366sds.gov.cn/wssw),纳税人可以登录该网址免费下载客户端软件及操作手册(具体时间请关注网上办税系统提示信息)。8月8日正式对外恢复办理业务,纳税人可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缴纳税费。 (五)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n-n-tax.gov.cn)、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nds.gov.cn或http://www.12366sds.gov.cn )上,在2016年8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六)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我们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您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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