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3-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推行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通办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跨区域经营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通办是指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自治州办理公告范围内的涉税事项。通办业务事项包括全省通办、全国通办两类。全省通办是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贵州省境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公告授权范围内办税服务厅办理公告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纳税人,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范围内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公告范围内的涉税事项。 二、本公告所指的全省通办业务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务认定、优惠备案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共6大类26项办税事项(详见附件1);全国通办业务包括:涉税信息报告、申报纳税办理、优惠备案办理、证明办理等4大类15项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三、承办跨区域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3)设置“通办业务”窗口,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在资料齐全、规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本公告所列的任何一个国税、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对需要领取办理结果的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选择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两种方式获取办理结果。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的,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四、跨区域通办涉税事项目录及授权办理跨区域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将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和业务需要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上动态更新发布。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跨区域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贵州省受理跨区域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gz-l-tax.gov.cn)、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gz-n-tax.gov.cn)进行查询。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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