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2.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茅尾海滨海新城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3.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3号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4.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第1号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分摊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5.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对原钦州市国家税务局、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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