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股票发行失败时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采用发起式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由发起人一次认足,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采用募集式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筹资对象比较广泛,在资本市场不景气或发行价格不恰当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股票未被全部认购即发行失败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负担,包括承担筹建费用,承担筹建过程的债务,承担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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