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3]186号 2013-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4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国税务系统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税务干部职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基层关心税务干部职工。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税务干部职工中去,认真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切实关心税务干部职工疾苦,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做好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及优抚对象的慰问工作。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要增加基层负担。 二、切实维护税务系统和谐稳定。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税务系统和谐稳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妥善安排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各项税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税收征纳矛盾。要着力做好信访工作,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加大信访问题调处解决力度,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发生重大信访事件。要坚持涉税舆情监控分析,加强舆情引导,改进税收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税收工作和谐发展的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在节日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加强税务机关重点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深入整改安全问题。要严格抓好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和日常检查防护,强化公务用车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坚持内部宾馆住宿查验制度,加强机关食堂餐饮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问题,确保税务干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要认真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载体和涉密岗位的监督检查,严防涉税失密泄密事件。 四、树立节俭文明过节的新风。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税务总局党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税总发[2013]131号)规定,切实厉行勤俭节约,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全国税务系统要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坚决落实节庆、论坛、展会摸底清理和整改的各项规定,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年终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廉洁自律、廉洁从税,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切实管好身边的人,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值班保障措施,切实关心节日期间坚守值班、加班岗位的工作人员,确保节日期间的工作妥善安排、正常运转。要落实涉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细化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及时处置各项值班事务,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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