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2012-2020)》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9-1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编制了《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2012—2020)》。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二、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三、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地址:丽水市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293281;传真:2293320; 电子邮件:541229622@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14日—9月21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2012-2020)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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