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9-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从2021年12月10日起本法规中附件《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中的“销售不动产”行业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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