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9-01
摘要:《关于全市实行统一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佛地税发[2002]203号)规定的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同时停止执行。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9-1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精神,切实减轻我市中低收入者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1]1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佛山市(不含顺德区)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进行调整。《关于全市实行统一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佛地税发[2002]203号)规定的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佛山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序号 行          业 带征率(%)
1 制造业 1
其中:加工修理 1.5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0.5
3 服务业 1.5
其中:(1)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物价等中介(事务所) 5
(2)桑拿、按摩、沐浴、沐足、发廊、美容、化妆、医疗 2.5
4 转让无形资产 2
5 销售不动产 2
6 娱乐业 2.5
7 建筑业 1.5
8 交通运输业 1.5
9 其他 1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