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征字[1997]第2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0-23
摘要:《规程》是地税机构成立以来全省统一的征管操作规范,各地要以《规程》为准绳,对征管工作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和职责进行理顺。严格按《规程》的要求办理各项征管事宜。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征字[1997]第27号       1997-10-23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地方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规程》是地税机构成立以来全省统一的征管操作规范,各地要以《规程》为准绳,对征管工作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和职责进行理顺。严格按《规程》的要求办理各项征管事宜。

  二、认真组织全体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规程》,各地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尽快使每个地税人员掌握《规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为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各地要适时组织对《规程》的考核。省局拟在明年组织全省范围内的《规程》统考。

  三、《规程》统一规定的单、证、表、书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启用。部分库存较大的旧式单、证、表、书若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抵触,仍可沿用至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四、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规程》中一些具体制度做必要的补充,但要注意其合法性,并事先报省局同意。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0月2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