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执行年限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632号 2004-12-30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称由于设备供不应求及工艺装备技术的发展,经省贸委同意,该公司《带锁口带座系列杆端关节轴承》技改项目执行年限由2003/2004年调整为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部分设备项目也作了调整,请求确认。为支持企业技改,同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122号)所附的申请表不再执行,改按调整后的申请表(见附件)执行。请知照。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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