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1]53号 2001-02-05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7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各地可作退库处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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