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试行网上代开增值税发票平台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条款修订]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2-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删除第二段内容“《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网上代开发票平台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公告》(2016年第13号公告)”。
为满足广大临时经营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代征国地税税款工作。全市范围内凡符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规定将在平台上告知,不再另行公告。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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