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不在同市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合肥财税网 作者:合肥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5
摘要:  咨询:税官你好:我公司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报到地税,但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报到国税的...

  咨询:税官你好:我公司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报到地税,但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报到国税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省不同市,请问企业所得税要怎么交?也要合并汇总后再交吗?

  答复内容:根据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