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议[2018]215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02
摘要:中央财政设立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8]215号     2018-08-02

张继新、张晓兵、娜仁图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龙头企业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按照中央要求,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扶优、扶强、扶大”的思路,组织认定了1200多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各地也开展了省、市、县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并且在政策措施上给予了一定倾斜。这些企业中有很大比例是畜牧行业的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中央财政和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在财政奖补上,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对于辐射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产后加工、包装、营销,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有效推动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此外,按照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要求,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各地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统筹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税收减免上,包括: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且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生产销售饲料、批发零售种子、病虫害防治等免征增值税;对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在液体乳、乳制品等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等。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蔬菜、谷物等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对个人或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税收方面,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二、关于为龙头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

  目前,全国已经普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册簿、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凡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不动产,可以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据此,龙头企业可以在当地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自身合法不动产权益。

  在抵押登记方面,2017年国土资源部与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等手续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等抵押登记有关规定,为包括农牧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了便利。

  此外,依据2009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这为农牧业龙头企业降低相关项目用地成本提供了支持。

  三、关于强化龙头企业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积极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优化金融服务。按照相关政策,产权清晰、能够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不动产,可以作为申请贷款的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的最高额度、最长期限,对信用状况好的可以降低贷款利率。2018年4月,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宏观信贷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引导省级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并向下延伸,重点服务包括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还将联合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和再担保等方式,带动和引导更多资金支持包括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企业发展。

  我部已先后与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联合制定了专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引导相关银行对龙头企业进一步放宽信贷门槛、增加信贷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相关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将纳入营销和信贷支持范围,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并在信贷资源、授信政策、利率定价、业务流程等方面给予保障,对暂时还贷困难的龙头企业,可适当展期,在展期内逐步归还。我部还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为包括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龙头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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