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月薪与一次性奖金的节税设计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9-01-10
摘要:每月月薪与一次性奖金的节税设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月薪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年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第一区间:0—24000元/年收入
  全部作为月薪发放,每月2000元,减除费用后无应纳税所得额,不纳税。
  第二区间:24000—30000元/年收入
  寻找第二区间的分配方案,要对第一个区间的最佳方案进行因素分析,每月2 000元月薪不变,年增加0—6000元收入有两种选择。
  选择一:月薪增加0—500元,年终奖为0,每月减除法定扣除费用2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500元,适用5%的税率,月税额0—25元,奖金税额为0,年税额0—300.
  选择二:增加的0—6000元,一部分作为工薪发放,其余作为一次性奖金发放。由于月薪超过2000元,年终奖除以12的商数适用税率5%,工薪超过2 000的部分也适用5%的税率,所以税负同第一个选择相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择其一。本文从员工利益考虑,选择第一个方案。
  第三区间:30 000—36000元/年收入
  根据第二个区间的结论,30000元按工薪发放,每月2500元,增加的0—6000元再以工薪发放,则税率提高到10%;而增加的部分作为一次性奖金发放,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不过500,适用5%的税率,显然后者节税。也就是说,在这一区间,要将税率控制在5%以内,所以选择的方案是每月2500元,一次性奖金0—6000元。
  第四区间:36000—54000元/年收入
  在第三个区间每月2500元,一次性奖金6000元的基础上,年收入又增加了0—18000元,增加部分作为工薪发放适用10%的税率,增加部分无论拿出多少作为一次性奖金发放,加上原来的奖金6000,商数已过500,奖金要全数按10%缴个人所得税,原来的6000元奖金适用税率会从原来的5%,上升到10%,显然税负增加,所以在这一区间,增加的年收入0—18000元作为月薪发放可节税,所以这一区间方案是每月2500—4000元,一次性奖金6000元。
  第五区间:54000—59496元/年收入
  在第四区间每月4000元,一次性奖金6 000元的基础上,根据纳税无差别点的原理,每年新增的5496元以月薪的形式发放,适用15%的税率,以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发放适用10%的税率,但却是以放弃原奖金6000元的5%税率为代价,从节税角度,得到新的拐点59496元,年收入在54000—59496元,月薪4000—4458元,一次性奖金6000元可以节税。
  第六区间:59496—72000元/年收入
  年收入超过纳税无差别点59496元,可以重新考虑分配方案,在年收入54000元以上的部分,以月薪发放的15%税率,将成为加重税负的主要原因,如果以一次奖金发放,全部适用10%的税率,虽然是以放弃原奖金6000元的低税率5%为代价,但是会带来总体税负的降低。所以这一区间的设计是每月月薪4000元,其余为一次性奖金。
  根据同样的推理,可以得出其他各区间的节税设计。将前12个区间的节税设计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汇入上页表1.

  四、工薪与一次性奖金设计的节税效果
  在表1中,一区间与二区间、四区间与五区间、七区间与八区间、十区间与十一区间的设计方案相同,因此,表1中的12个区间就形成了8种节税设计。在实践中,存在工薪偏高奖金偏低或者奖金偏高工薪偏低现象,从节税的角度看,这些都是不可取的。以个人收入全部按月薪形式取得为例,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与节税方案的税负相比,其节税效果如上页表2.

  从表2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收入的不同区间有不同程度的节税,总收入越高,节税额越大,越应该进行节税设计。根据月薪与一次性奖金的的纳税规律所做的节税设计可以在实践中广泛运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年收入所属的区间,选择相应的设计方案。职工收入差别较小的单位,可在一个或几个较少的区间内作出选择;对于职工收入差别较大的单位,则要区分不同的职工收入,分别对应多个不同的收入区间,寻找相应的方案;对于职工收入不确定的企业,采用这一设计之前要合理估计职工收入,再按估计的收入所对应的区间寻找设计方案,而纳税风险的大小与估计的准确性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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