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20]63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08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的函

建办市函[2020]633号      2020-1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请示》(新建建〔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要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你厅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标签: 建筑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