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计提折旧年限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如果是2008年1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所以,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汽车的折旧年限只要不低于5年就不需要进行调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