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4]349号 2004-12-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实现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需要,促进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申报表的有关精神,在反复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此次印发的申报表,栏目设计详尽,分类合理,更能反映个人所得税政策内涵,满足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需要。现将申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的类型 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共分四类十种: 第一类(两种):适用于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1、DJ040《个人信息登记表(国内人员适用)》,适用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首次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所有国内人员资料,人员发生增减或资料变更时填报增减、变更情况。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开业或变更时一并填报个人资料。 2、DJ041《个人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本表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填报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的资料。首次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所有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资料,人员发生增减或资料变更时填报增减、变更情况。 3、个人自行申报的个人信息资料,一并在SB010《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中填列,不需单独填报个人信息。 第二类(四种):适用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l、SB009-2《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由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扣缴国内人员(即非外籍人员及非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时填报。 2、SB009-3《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适用)》,由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扣缴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时填报。 3、SB009-1《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使用纸质申报方式汇总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使用本表申报纳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同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SB009-2)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适用)》(SB009-3)作为明细申报的附列资料,本表不能单独作为纳税申报使用。 第三类(一种):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SB010《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四类(四种):适用于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申报个人所得税。 1、SB01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月(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使用。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各投资者分别填报,分别对从本业获得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填报。 2、SB013-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SB013-2《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 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投资者年度终了仅填报从本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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