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3号 2021-02-0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切实稳住我省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 引导、鼓励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突破原有产品限制,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可保范围。支持外贸企业自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帮助外贸企业管控风险、增加融资渠道。对外贸企业合理延长付款宽限期的申请予以满足。对企业因疫情及其关联事件影响需延期报损或变更付款期限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予以支持。 二、积极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牵头单位: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强政策性担保业务。在省再担保、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分担担保贷款代偿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加强与国有背景担保机构合作,按照银行独立授信放贷、保险责任内的风险由中国信保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的贷款本金损失由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按比例风险共担的基础模式,选择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搭建融资平台试点。 三、更好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 加速推进“楚贸贷”业务落地,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实施跨境金融区块链贸易融资,推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风控难等问题。鼓励银行机构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合作,提高贷款落实率。落实担保降费分险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为湖北扩大金融业开放合作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 大力推进“金融稳保百千万”“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工作,建立开放式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促进外贸、外资企业融资需求精准高效对接。对全省年出口规模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现普惠金融政策“全覆盖”,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允许小微企业各项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探索开展小微出口企业转贷款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小微外贸企业直贷工作,推广实施“贸赢贷”业务。落实省级财政首贷奖补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设立1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开展“稳外贸促内贸”金融服务。落实商务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协议,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安排专项贷款资金。 五、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信保海外投资产品等渠道,加大对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海外仓和发展跨境电商B2B的支持力度。开展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设立规模化公共海外仓。深化汉口北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改革,推进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加快发展,推动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加快实施外贸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推动13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提档升级,成为符合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优化退税服务。持续优化“楚贸通”平台,拓展业务应用范围和平台支撑能力,打造成为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外汇资金结算、退税融资等全链条信息服务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外贸新业态主体招引活动,加强对外贸新业态试点(试验区)的考核评价和督办检查工作。 六、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增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民航湖北监管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各自贸试验片区) 支持武汉、襄阳、宜昌、荆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湖北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含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建设,与沿海地区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协调推进实施飞机保税维修等加工贸易新业态项目。有条件市州设立承接地(示范区)加工贸易基金,有效引导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强与上海、广东、天津等自贸试验区产业对接和战略合作,搭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自贸试验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辐射能力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先进产业集群,推进加工贸易由水平分工变为垂直整合,探索形成“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的内陆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加大对纺织品、服装、塑料制品、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减税降费、出口信贷、用水用电、稳岗就业等各项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保承保覆盖面,对劳动密集型行业自主投保小微出口企业降低保险费率30%,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海外买方授信满足率,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同时更好应对海外风险。支持建设“一县一品”外贸集群专业园区,建设国家及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八、完善骨干外贸企业“连促”制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深入推进“商务干部连千企,服务企业促发展”活动和“外贸干部走基层、进企业”专题行动。对我省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落实重点外贸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向外贸企业提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资等一站式、一揽子金融服务,精准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牵手”,量身定制个性化监管服务措施。发挥省领导对口联系外经贸重点行业工作制度优势,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建立问题登记办结制度,加快问题办理进度。 九、加快促进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实施“荆楚云展”行动计划,加快“楚贸展”在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楚贸通”双上线,实现“楚贸通”平台与国内外商协会、贸易促进机构互联互通。举办“荆楚优品香港云展”等网上交易会专项活动。引导、支持外贸企业加大与国家机电、纺织等六大商会联系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广交会、服贸会等境内外各类线上线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展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对外贸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给予重点支持。 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江海事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信保湖北分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结合世行跨境贸易便利化评估标准,对标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开展口岸营商环境评估,定期通报口岸数据并做好数据分析。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内试点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口岸监管单位、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相关系统完成对接,实现卡口自动比对放行。利用“互联网+”优化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预约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原产地证网上申报、自助打印。持续推进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采取“即报即检、分级管理、现场查验”便利化措施,支持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等。 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委外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民航湖北监管局) 争取国家公安部支持,实施高层次外籍人才社保和居住证制度。在全省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高层次外籍人才服务“单一窗口”试点改革,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视情扩大至中小企业、关键零部件及设备相关人员、外方人员确有必要来华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范围。积极争取驻外使领馆、民航总局的支持,协调入境包机事项,做好境外项目人员出入境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二、加大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湖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引导各级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鄂投资和我省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出台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和进出口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同等适用外资企业。允许外资企业在所属外管机构辖内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外资企业自主选择“投注差”模式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将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实施重大外资项目“直通车”制度,将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纳入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实行党政领导包保,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范围,在环评审批、用地保障、污染物排放及用能指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手段,探索开展“执法+”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环保科技支撑服务。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出台更为灵活的支持政策,加大对本地重点外资项目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上的保障。 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加强对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利用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省网上申报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减轻外资企业申报负担。扶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国际交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与省属企业共同参与氢能源汽车标准制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湖北自贸区开展外债便利化政策试点,允许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允许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开展跨境融资。 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武汉海关) 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无法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外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保税进口有形料件、试剂、耗材及样品用于研发业务。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我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与内资研发机构同等待遇。加强高层次海外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人才服务“一卡通”。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解读 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受国内外疫情影响,我省商务经济仍然面临着外部环境严峻、企业经营压力较大等困难和问题,外贸外资企业营收和利润下降、资金周转压力加大、外籍人员返鄂困难,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对我省外经贸领域的影响,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信心,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中小外经贸企业的不同特点,开展分类分级帮扶,体现政策措施的精准性。针对外经贸企业集中反映的融资困难、成本增加、相关手续繁多、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力求在金融纾困、财税支持、程序便利、重点项目服务机制等方面对市场主体提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体现实用性。对于提出的措施力求细化、具体、可操作,确保短期内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若干措施》共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第一至四条主要是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信贷支持。包括引导、鼓励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前保险工具,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开放式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 第五至九条主要是创新外贸发展。主要包括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增效,探索形成“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的内陆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应对海外风险,完善骨干外贸企业“连促”制度,加快促进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十至十一条主要是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包括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自主选择通关模式,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境外项目人员出入境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 第十二至十五条主要是加大对外资企业支持服务力度。包括提高外资企业外汇登记便利化水平,加大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和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确保各项金融政策同等适用外资企业,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制定湖北省外资企业研发中心鼓励政策,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