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监管局关于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203号 2007-11-28 市直属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自7月12日起由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来,在保险机构的大力配合下,我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逐渐步入正轨,税收收入明显增加。但也存在少数保险机构未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有的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有的擅自减少计税依据,严重影响了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我市决定自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自查和专项检查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市保监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和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市地税局直属局)组成的专项检查组。 二、职责分工 市保监局财险处负责监督指导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负责为保险机构自查和税务机关专项检查提供税收政策指导;各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专项检查(市内四区保险机构的专项检查,由市地税局直属局牵头组织,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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