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08]6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2
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规范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明确工作岗位职责,统一资料受理、文书使用和资料管理,保障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07版”征管软件)设置,制定本办法。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缴税方式。简并征期的期限一般为季、半年或一年,具体简并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履行纳税申报手续:

  (一)纳税申报期内无应纳税款的;

  (二)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

  (三)未达起征点的;

  (四)虽然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产生应纳税费的;

  (五)其他负有纳税申报义务情形的。

  第十三条 [条款废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从下列纳税申报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一)直接申报(窗口申报);

  (二)邮寄申报;

  (三)电子申报(网上申报);

  (四)简易申报(金融卡申报);

  (五)其他申报(委托代理申报)。

  第十四条 直接申报(窗口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纳税申报方式。

  第十五条 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纳税申报方式。

  第十六条 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核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申报方式。

  第十七条 简易申报(金融卡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在某一金融单位开立金融卡(账户)并与之签订《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后,在申报纳税期内,由金融单位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费,直接从纳税人金融卡(账户)中划缴税款而完成申报缴纳税款的申报征收方式。

  第十八条 其他申报方式(委托代理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中介机构)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纳税申报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一)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月报);

  (二)营业税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月报);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月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月、季、年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率征收的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实征收的纳税人);

  (四)资产负债表(季报);

  (五)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季报);

  (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七)车船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报告表(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报送);

  (八)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下列纳税申报资料: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二)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三)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四)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基层局申报受理岗应当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情况,确定其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种类;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报送上述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同纳税申报表一并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应当认真审核(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进行逻辑审核)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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