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财务造假!上市公司易事特5年虚增营收超40亿将被ST

来源:梧桐树下V 作者:梧桐树下V 人气: 时间:2024-07-07
摘要:易事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相关采购、销售合同内容由供应商和客户事先确定,易事特方面未与供应商或客户对接或沟通合同签订、单据、发票等事宜,仅与业务相关控制人对接;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及交付,部分业务涉及的货物在虚构的贸易链中循环使用。易事特方面通过安排采购付款和销售回款,形成资金闭环。

       7月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事特,300376)披露《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34亿元。证监会拟对易事特处以8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被罚3250万元,并对公司原实控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一、连续5年虚增营收超40亿元

       据事先告知书披露,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34亿元。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065,621.3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0.05%。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634,809.7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780,609.2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697,875.2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二、公司及1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250万,其中原实控人被罚1000万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实控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硕、副总经理胡志强、副总经理鄢银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时任监事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肖大志、董事牛鸿、独立董事关易波、独立董事林丹丹、时任副总经理于玮、副总经理万祖岩、时任副总经理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何思模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三、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将被ST

       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证券代码仍为30037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