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1
摘要: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 一、确定对象 2006年12月,乾县奉天房地产公司向征收分局申请对其开发的福园小区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为更好地做好清算工作,分局于2007年1月对其进行了纳税评估。 二、评估分析...


根据以上情况,评估人员对奉天房地产公司福园小区项目的应税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奉天房地产公司收取的代收款项应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其教育附征6288.39元。

二是奉天房地产公司,以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作为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逐月进行申报,未能进行定期核算补缴税款,福园小区项目少缴印花税40.12元(即签约收入8091701.70元与奉天房地产公司纳税申报营业额8011458.90元差额与印花税万分之五的积)。

三是福园小区项目公共配套设施中的小区内道路、绿化等建筑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使得扣除项目不能完整地反映,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此,要求奉天房地产公司尽快与建筑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滞后实施。

四是奉天房地产公司福园小区项目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金额高达247403元,建议将此移送稽查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公司财务人员不能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工作,鉴于疑点还未完全消除,因此,评估人员做出异常待查结论,有待进一步进行税务检查。

五、管理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辅导力度,扩大宣传辅导范围,对企业财务人员要以业务辅导为主,对公司负责人要以宣传服务为主,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督促企业积极主动申报纳税。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跨年度经营往往造成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环节上的脱节。如能有效地结合国土、建设、物价、银行、财政、房管、国税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开始,在土地审批、规划使用、建筑招标、拆迁补偿、工程施工、售价批复、按揭贷款、契税申报、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等多个环节上进行税收有效监控,方能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三、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商是密不可分的。为了能持续地为开发商服务,建筑商往往会暂时舍弃其小利,如对未经招标而实施的已完工的部份工程不进行决算,既逃避了纳税,又为开发商不能及时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提供了借口。对此,税务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建筑管理系统对工程进行适时监控,督促开发商与建筑商及时决算。

四、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源管控的重要凭据。督促和检查纳税人正确取得发票、使用发票刻不容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财政收据、内部结算收据也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有些企业利用财政收据、内部结算单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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