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情况,评估人员对奉天房地产公司福园小区项目的应税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奉天房地产公司收取的代收款项应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其教育附征6288.39元。 二是奉天房地产公司,以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作为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逐月进行申报,未能进行定期核算补缴税款,福园小区项目少缴印花税40.12元(即签约收入8091701.70元与奉天房地产公司纳税申报营业额8011458.90元差额与印花税万分之五的积)。 三是福园小区项目公共配套设施中的小区内道路、绿化等建筑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使得扣除项目不能完整地反映,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此,要求奉天房地产公司尽快与建筑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滞后实施。 四是奉天房地产公司福园小区项目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金额高达247403元,建议将此移送稽查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公司财务人员不能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工作,鉴于疑点还未完全消除,因此,评估人员做出异常待查结论,有待进一步进行税务检查。 五、管理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辅导力度,扩大宣传辅导范围,对企业财务人员要以业务辅导为主,对公司负责人要以宣传服务为主,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督促企业积极主动申报纳税。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跨年度经营往往造成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环节上的脱节。如能有效地结合国土、建设、物价、银行、财政、房管、国税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开始,在土地审批、规划使用、建筑招标、拆迁补偿、工程施工、售价批复、按揭贷款、契税申报、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等多个环节上进行税收有效监控,方能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三、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商是密不可分的。为了能持续地为开发商服务,建筑商往往会暂时舍弃其小利,如对未经招标而实施的已完工的部份工程不进行决算,既逃避了纳税,又为开发商不能及时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提供了借口。对此,税务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建筑管理系统对工程进行适时监控,督促开发商与建筑商及时决算。 四、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源管控的重要凭据。督促和检查纳税人正确取得发票、使用发票刻不容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财政收据、内部结算收据也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有些企业利用财政收据、内部结算单偷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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