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2009]159号 2009-12-19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失效。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中关于契税的政策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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